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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走肉,活着已无任何意义,不说嫁入王府,就是普通男子都不可能让她进门。”
刘慧明听得目瞪口呆,喃喃地道,“那方小姐岂不是活不成了?”
何欢道,“除非出家,否则再无活路。”
“太可怜了”,刘慧明道,“杀人的礼教啊!”
何欢和谢凤武对刘慧明的反应十分不解,谢凤武疑惑地道,“大哥,难道有问题吗?”
刘慧明道,“当然有问题了,还是大问题,这个社会太黑暗了,对女子太不公平了!不行,我得想个法子救救她,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花季女子就这么香消玉殒。”
谢凤武突然笑道,“不如大哥把她娶了吧!”
何欢连连摇头,“不行,不行!大人是要做大事的人,名声要紧,怎能让这种女子进门,学生请大人三思。”
刘慧明看了看何欢一眼,认真地道,“仙甫,你熟读史书,你给我说说,这礼教自古就是如此吗?”
何欢想了想,沉吟道,“也不尽然,秦汉以前的女子就不怎么讲究。孟圣就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之语,《论语》中也无一处言及男女大防。《孟子离娄上》有载: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何欢见刘慧明听不太明白,就解释了一遍,刘慧明大笑道,“看来孟圣人是个明白人嘛,后来怎么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了呢?”
何欢道,“圣人当然是个明白人了。”
刘慧明道,“我虽然读书不多,但基本的常识也是有的,我记得汉唐的女子改嫁也是很平常的事,怎么到了明朝就成了这个样子了呢?”
何欢道,“自从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礼记》问世以后,对女子的言行就逐渐规范起来了,如《礼记曲礼》就有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何欢顿了顿接着说,“后来历代又有著作专门论及女子德行,比如《晋书列女传》云:‘夫繁霜降节,彰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贞洁作为‘上德’。
《北史列女传》序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唐朝把《女论语》作为女诫,第一章就有‘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之语。
宋司马君实的《涑水家仪》规定: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郑氏规范》对女子的规范足有一百六十八则: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
尸走肉,活着已无任何意义,不说嫁入王府,就是普通男子都不可能让她进门。”
刘慧明听得目瞪口呆,喃喃地道,“那方小姐岂不是活不成了?”
何欢道,“除非出家,否则再无活路。”
“太可怜了”,刘慧明道,“杀人的礼教啊!”
何欢和谢凤武对刘慧明的反应十分不解,谢凤武疑惑地道,“大哥,难道有问题吗?”
刘慧明道,“当然有问题了,还是大问题,这个社会太黑暗了,对女子太不公平了!不行,我得想个法子救救她,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花季女子就这么香消玉殒。”
谢凤武突然笑道,“不如大哥把她娶了吧!”
何欢连连摇头,“不行,不行!大人是要做大事的人,名声要紧,怎能让这种女子进门,学生请大人三思。”
刘慧明看了看何欢一眼,认真地道,“仙甫,你熟读史书,你给我说说,这礼教自古就是如此吗?”
何欢想了想,沉吟道,“也不尽然,秦汉以前的女子就不怎么讲究。孟圣就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之语,《论语》中也无一处言及男女大防。《孟子离娄上》有载: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何欢见刘慧明听不太明白,就解释了一遍,刘慧明大笑道,“看来孟圣人是个明白人嘛,后来怎么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了呢?”
何欢道,“圣人当然是个明白人了。”
刘慧明道,“我虽然读书不多,但基本的常识也是有的,我记得汉唐的女子改嫁也是很平常的事,怎么到了明朝就成了这个样子了呢?”
何欢道,“自从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礼记》问世以后,对女子的言行就逐渐规范起来了,如《礼记曲礼》就有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何欢顿了顿接着说,“后来历代又有著作专门论及女子德行,比如《晋书列女传》云:‘夫繁霜降节,彰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贞洁作为‘上德’。
《北史列女传》序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唐朝把《女论语》作为女诫,第一章就有‘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之语。
宋司马君实的《涑水家仪》规定: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郑氏规范》对女子的规范足有一百六十八则: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