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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多数的族人已经体会到,他们在劳动上的付出,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的收入和利益,所以做得多和做得少没有根本的区别,这是导致怠工的主要和根本的原因。
后世的历史告诉我,从原始过渡到奴隶社会,奴隶主们是用武器和鞭子让奴隶们不敢怠工,从而推动了生产的一次大发展,奴隶时期创造的财富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高于原始时期。文明在奴隶时代得到了一次质的飞跃,许多前所未有的发明和文化成果就是由此发源的。
但奴隶制度也是历史上被证明了最为残暴和血腥的制度。
至少在我的管理下,我不能接受部族以对待奴隶的方式,通过大量的监管,到最后以暴力的手段实现对怠工的管理。
这与奴隶制度有什么区别?
目前长老们在族人的劳动过程中还享有足够的威望,可以让族人不敢偷懒,若是以后族人当着长老们面仍要怠工呢?
会不会有族长或者长老会采用暴力手段?
如果不进行这次的改革,我相信,这一天很快会到来!
所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只是需要在族人的利益和部族利益之间作一点妥协,让这个改革触动的利益减到最少,从而降低改革的阻力,但部族与族人之间的关系却必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原来的人身依附关系变成一种契约关系,族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所以通过在太昊宗庙里的激烈讨论,最后的改革方案终于出台,实际上这个方案并不只在宗庙内讨论,大量的部族和族人通过宗庙内的长老,已经充分地表达了他们对改革的意见,这也是我在太昊以来推行的改革中,意见征求最为充分的一次。
改革一:从太昊13年起,各部族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每一位族人,每一个家庭的土地一经分配,便不再改变,按目前的太昊人口计,每家人约可拥有60至200亩土地。此后若是家庭中的人口增加,部族不再进行土地调整,除非出现一个家庭整体迁往外城,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所遗留下来的土地才通过部族长老会议分配给人口相对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的家庭。未出现这种情况前,多增加的人口若不能养活,则只能由有需要的家庭在现有土地之外新开垦土地。
改革二:族人每年的收成中,10%交给宗庙,15%交给部族,其余的由族人自己拥有。
改革三:完善太昊的“社会保障制度”凡家庭中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耕种土地的老弱妇孺,则一律由公共机构养活,所需要的支出由部族和宗庙各承担一半,具体实施由礼部在城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这些家庭的物资发放。
改革四:基本生产资料(如犁、锄等)按家庭分配,部族不再集中使用,但大型的生产物资(牛车、牛)则仍由部族共管,在大生产(春秋两季)生产需要时,以“里”为单位分配给族人使用,平时归族长和长老们使用,族人若有需要,可向长老或者族长申请借用或租用。太昊城内也有专门的租车行和养牛场,可以向族人提供牛或牛车。
以上方案,已经是太昊城内能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了。
此后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bsp; 多数的族人已经体会到,他们在劳动上的付出,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的收入和利益,所以做得多和做得少没有根本的区别,这是导致怠工的主要和根本的原因。
后世的历史告诉我,从原始过渡到奴隶社会,奴隶主们是用武器和鞭子让奴隶们不敢怠工,从而推动了生产的一次大发展,奴隶时期创造的财富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高于原始时期。文明在奴隶时代得到了一次质的飞跃,许多前所未有的发明和文化成果就是由此发源的。
但奴隶制度也是历史上被证明了最为残暴和血腥的制度。
至少在我的管理下,我不能接受部族以对待奴隶的方式,通过大量的监管,到最后以暴力的手段实现对怠工的管理。
这与奴隶制度有什么区别?
目前长老们在族人的劳动过程中还享有足够的威望,可以让族人不敢偷懒,若是以后族人当着长老们面仍要怠工呢?
会不会有族长或者长老会采用暴力手段?
如果不进行这次的改革,我相信,这一天很快会到来!
所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只是需要在族人的利益和部族利益之间作一点妥协,让这个改革触动的利益减到最少,从而降低改革的阻力,但部族与族人之间的关系却必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原来的人身依附关系变成一种契约关系,族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所以通过在太昊宗庙里的激烈讨论,最后的改革方案终于出台,实际上这个方案并不只在宗庙内讨论,大量的部族和族人通过宗庙内的长老,已经充分地表达了他们对改革的意见,这也是我在太昊以来推行的改革中,意见征求最为充分的一次。
改革一:从太昊13年起,各部族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每一位族人,每一个家庭的土地一经分配,便不再改变,按目前的太昊人口计,每家人约可拥有60至200亩土地。此后若是家庭中的人口增加,部族不再进行土地调整,除非出现一个家庭整体迁往外城,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所遗留下来的土地才通过部族长老会议分配给人口相对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的家庭。未出现这种情况前,多增加的人口若不能养活,则只能由有需要的家庭在现有土地之外新开垦土地。
改革二:族人每年的收成中,10%交给宗庙,15%交给部族,其余的由族人自己拥有。
改革三:完善太昊的“社会保障制度”凡家庭中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耕种土地的老弱妇孺,则一律由公共机构养活,所需要的支出由部族和宗庙各承担一半,具体实施由礼部在城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这些家庭的物资发放。
改革四:基本生产资料(如犁、锄等)按家庭分配,部族不再集中使用,但大型的生产物资(牛车、牛)则仍由部族共管,在大生产(春秋两季)生产需要时,以“里”为单位分配给族人使用,平时归族长和长老们使用,族人若有需要,可向长老或者族长申请借用或租用。太昊城内也有专门的租车行和养牛场,可以向族人提供牛或牛车。
以上方案,已经是太昊城内能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了。
此后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