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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雨坐在审讯室里,心里懊恼得恨不得给自己一巴掌。
妈的!
枉费自己行走江湖,有这么多年的道行,怎么会犯这种“灯下黑”的错误!简直愚蠢到离谱!
那天在侦探社,明明跟那个女警员面对面地过招,在“林间清风”茶楼里擦肩而过的时候,居然一点儿都没有认出来!
还真像是小品里的经典台词:人家穿了个旗袍当马甲,我就不认识了!
真真是应了那句话:常年打雁终被雁啄眼。
算了,反正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抓也抓来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杜雨在心里暗自盘算着。伸头缩头都是一刀,管他娘的!咬紧牙关,不该说的,打死也不能说!至于其他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杜雨把心一横,想到这儿,反而不慌了。
他深吸一口气,往椅背上一靠。嘿,没想到这警局的椅子还挺舒服。他把双臂交叉抱在胸前,来了个“眼观鼻鼻观心”,以一种硬装出来的“老僧入定”的状态,等待着对方先发动攻势。
总的原则就一个:敌不动我不动。以逸待劳,没准儿就能反客为主出奇兵呢?
高少波和孟明坐在他的另一边,杜雨这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他们早就已经司空见惯了。
平时江铠总跟他们说,要是坏人非常容易就能被抓到,一抓到了,还乖得跟孙子似的,问什么交代什么,那干他们刑警这一行的,估计早就全部失业了。
高少波懒得跟这个无赖玩什么“谁先动谁输”的心理战,以他们重案组的战绩,收拾这么一个小混混,那还不是手起刀落的事?
高少波眼皮一掀,鼻子里哼一声:“私家侦探?我还真没想道,干你们这行的,钱居然这么好赚。一笔生意,先跟委托人收费,一转手,再用查到的东西去勒索。吃完了原告吃被告。一个来回,二十多万轻松到手。那你这一年到头,入账起码得有好几个七位数了吧。”
说到这儿,他忽然眸子一冷,两道寒光直逼到杜雨的眼前,厉声道:
“杜雨!你知道,你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吗!”
杜雨冷不防被他这么一吓,身体一激灵,脑子轰的就炸开了,有那么一两秒钟,周围的声音全部都听不见了,他嘴唇哆嗦着刚想出声,就被孟明打断了。
孟明开始一本正经地对着杜雨背诵法律条文,语气平静,语速不紧不慢,活像是法学院的教授在给法律小白做科普: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杜雨,你干这种事儿,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吧。你这属于数额巨大,外加屡教不改,数罪并罚,进去之后,估计没个十年八年,你是出不来了。”
孟明看到,杜雨的喉结翻滚了一下,额头亮晶晶的,已经蒙上了一层冷汗。他故意顿了顿,接着语气放得更加缓和:
“不过呢,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刑法》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如果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话,我们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杜雨,”高少波接过话来,“路都给你指好了。该怎么选就是你自己的事了。你是个聪明人,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就不用我再多说了吧。”
刚开始,杜雨冷不防被高少波的话一唬,确实有点儿慌了神。但越往后听,发现高少波和孟明打配合,两个人一唱一和地在他面前演双簧,他心里反而打起了新的算盘:
看来,他们无非就是想撬开我的嘴,从我这里把话给套出来。他们越这样软硬兼施的,就越说明他们现在什么都不知道。
想到这儿,杜雨发现自己居然彻底冷静下来了。他换上一副面孔,一脸无辜地为自己辩解:
“警官,您刚刚说什么?敲诈??勒索???警官,您不是跟我开玩笑的吧。我只不过是一个可怜无助的讨薪人而已啊,你们应该保护我、帮助我,怎么还能抓我呢?!”
“什么?讨薪??”孟明听愣了,脱口而出。心想,这孙子,手里拿的是啥剧本,这唱的是哪一出啊?
杜雨说的理直气壮:
“我当然是讨薪!两位警官都知道,李佳珍委托我去查谢雨蒙。她除了开始的时候付过一次定金之外,就再也没有付过钱。后来,干脆连人都找不到了。
两位警官,你们是体制内上岸了,当然不知道我们这种平民百姓的难处。我可是要靠着一笔一笔的委托费,才能糊口不饿死的。既然找不到李佳珍,我总不能白付出劳动吧,我想着,也许郑先生会对这些照片感兴趣呢。
我就试着给郑先生打了个电话,把这个情况大概说了一下。没想到郑先生非常乐意花钱把我手里的照片给买下来。
两位警官,我可以对审讯室里的这盏灯发誓,我绝对没有用任何方式威胁,或者是强迫过他。我们双方是心甘情愿进行这笔交易的,这怎么能算是敲诈勒索呢!”
看着高少波和孟明被自己一番巧舌如簧的辩解噎得说不出话来。杜雨从心底升起几分得意,脸上也露出一抹讥诮的笑。
杜雨坐在审讯室里,心里懊恼得恨不得给自己一巴掌。
妈的!
枉费自己行走江湖,有这么多年的道行,怎么会犯这种“灯下黑”的错误!简直愚蠢到离谱!
那天在侦探社,明明跟那个女警员面对面地过招,在“林间清风”茶楼里擦肩而过的时候,居然一点儿都没有认出来!
还真像是小品里的经典台词:人家穿了个旗袍当马甲,我就不认识了!
真真是应了那句话:常年打雁终被雁啄眼。
算了,反正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抓也抓来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杜雨在心里暗自盘算着。伸头缩头都是一刀,管他娘的!咬紧牙关,不该说的,打死也不能说!至于其他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杜雨把心一横,想到这儿,反而不慌了。
他深吸一口气,往椅背上一靠。嘿,没想到这警局的椅子还挺舒服。他把双臂交叉抱在胸前,来了个“眼观鼻鼻观心”,以一种硬装出来的“老僧入定”的状态,等待着对方先发动攻势。
总的原则就一个:敌不动我不动。以逸待劳,没准儿就能反客为主出奇兵呢?
高少波和孟明坐在他的另一边,杜雨这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他们早就已经司空见惯了。
平时江铠总跟他们说,要是坏人非常容易就能被抓到,一抓到了,还乖得跟孙子似的,问什么交代什么,那干他们刑警这一行的,估计早就全部失业了。
高少波懒得跟这个无赖玩什么“谁先动谁输”的心理战,以他们重案组的战绩,收拾这么一个小混混,那还不是手起刀落的事?
高少波眼皮一掀,鼻子里哼一声:“私家侦探?我还真没想道,干你们这行的,钱居然这么好赚。一笔生意,先跟委托人收费,一转手,再用查到的东西去勒索。吃完了原告吃被告。一个来回,二十多万轻松到手。那你这一年到头,入账起码得有好几个七位数了吧。”
说到这儿,他忽然眸子一冷,两道寒光直逼到杜雨的眼前,厉声道:
“杜雨!你知道,你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吗!”
杜雨冷不防被他这么一吓,身体一激灵,脑子轰的就炸开了,有那么一两秒钟,周围的声音全部都听不见了,他嘴唇哆嗦着刚想出声,就被孟明打断了。
孟明开始一本正经地对着杜雨背诵法律条文,语气平静,语速不紧不慢,活像是法学院的教授在给法律小白做科普: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杜雨,你干这种事儿,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吧。你这属于数额巨大,外加屡教不改,数罪并罚,进去之后,估计没个十年八年,你是出不来了。”
孟明看到,杜雨的喉结翻滚了一下,额头亮晶晶的,已经蒙上了一层冷汗。他故意顿了顿,接着语气放得更加缓和:
“不过呢,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刑法》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如果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话,我们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杜雨,”高少波接过话来,“路都给你指好了。该怎么选就是你自己的事了。你是个聪明人,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就不用我再多说了吧。”
刚开始,杜雨冷不防被高少波的话一唬,确实有点儿慌了神。但越往后听,发现高少波和孟明打配合,两个人一唱一和地在他面前演双簧,他心里反而打起了新的算盘:
看来,他们无非就是想撬开我的嘴,从我这里把话给套出来。他们越这样软硬兼施的,就越说明他们现在什么都不知道。
想到这儿,杜雨发现自己居然彻底冷静下来了。他换上一副面孔,一脸无辜地为自己辩解:
“警官,您刚刚说什么?敲诈??勒索???警官,您不是跟我开玩笑的吧。我只不过是一个可怜无助的讨薪人而已啊,你们应该保护我、帮助我,怎么还能抓我呢?!”
“什么?讨薪??”孟明听愣了,脱口而出。心想,这孙子,手里拿的是啥剧本,这唱的是哪一出啊?
杜雨说的理直气壮:
“我当然是讨薪!两位警官都知道,李佳珍委托我去查谢雨蒙。她除了开始的时候付过一次定金之外,就再也没有付过钱。后来,干脆连人都找不到了。
两位警官,你们是体制内上岸了,当然不知道我们这种平民百姓的难处。我可是要靠着一笔一笔的委托费,才能糊口不饿死的。既然找不到李佳珍,我总不能白付出劳动吧,我想着,也许郑先生会对这些照片感兴趣呢。
我就试着给郑先生打了个电话,把这个情况大概说了一下。没想到郑先生非常乐意花钱把我手里的照片给买下来。
两位警官,我可以对审讯室里的这盏灯发誓,我绝对没有用任何方式威胁,或者是强迫过他。我们双方是心甘情愿进行这笔交易的,这怎么能算是敲诈勒索呢!”
看着高少波和孟明被自己一番巧舌如簧的辩解噎得说不出话来。杜雨从心底升起几分得意,脸上也露出一抹讥诮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