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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被公安提审,那个工人死了,我老叔和另外一个工人在医院,第二天来审讯我的人是不同的,都是很关键的人,让我对工程前前后进行准确,认真地陈述,不能有任何隐瞒,我这个时候,不会有任何情绪,事情已经如此,只有配合才是对的。
我再次陈述了一遍,前前后后,没有任何隐瞒,最后我还是说到了紫城,我认为这个事件跟他们摆脱不了关系,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把矛头针对他们的负责人,后来我是知道的,这是保护,是不想舆论把紫城搞死,所以只要把我搞死就好了,本来就是我直接责任,当然拿我出来做替罪羊是再好不过的。
他们一再问我是不是从中做手脚,偷换了廉价的建筑材料,把好的建筑材料卖掉了,而从建筑施工的检测来看,最上面那层的确是伪劣建筑材料,他们说是我偷工减料造成的。
我感觉我从来都没被这样冤枉,就算我再混蛋,我也不会用劣质材料去建设的,我是知道那危害的,别说这个,就是有人给我钱,让我去做,或者刀子架在我脖子上让我去做,我都是不会去做的,这种事情根本不是我能干出来的。
我是如何都不会承认的,不管他们怎么问。
第二天的提审就这样结束,我要求见紫城的领导,我要见顾总,顾老头,他们没允许,认为我没有这个权利,要审问也是他们的事情,我没有见成顾总,我是有很多话要问他的,我只有见到他,我才能问。
到底是谁干的,我想站在他的位置应该是比我要清楚的。
第三天,事情调查有了新的进展,我得到的消息让我无比惊讶,他们说是我手下的人在进料的过程中,进的不是紫城提供的,而是从另一个中间商那里购买的,而具体是从哪购买的,他们也没查清楚,但是总之我们是从非法渠道进的,这就无比奇怪了,除非小亮出卖了我,他私底下从别处进了材料,不然不可能有这种事情发生的。
这样一说,就是把紫城的责任彻底地抛到了一边,这招好啊,很好。
第四天,我又得到了消息,小亮也被抓了进来,这让我无比痛心,我感觉我害了这孩子,但是我同时更想见到他,我想亲自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结果他没有跟我被关在一起,但是从公安机关得到的消息是,小亮承认那天是有点奇怪,他去进货,有个人说是新换的负责人,那边材料没了,要让他从另一个地方运,当然也是同一家的,就是在这儿出了问题。
而公安机关再去查那人到底是谁,是在什么地方运输的时候,结果就查不到了任何结果,我相信小亮说的是实话,他不敢这样干,对于建筑材料,我是一再地嘱咐他,我就怕出这个事情,他小子还没有这个胆量。
而如果是这样,那么最关键的就是,那天打电话让小亮去别处进货的人是谁,可是那个电话号码也是未知归属地的黑号,而那个进货的地方就是一个废弃的建筑空地。
这样,是的,抓不到那个人,我们是讲不通的,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清白,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我们来负责,但是同时警方也无法认定就是我为了私利从中操作,因为也无法对我进行这个定刑,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责任肯定是由我们来负责的。
第五天,警方跟我提出了赔偿的事情,关于如何赔偿这起事故的苦干意见,当然这些都是初步的,最终还是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移交法院来审理的,前期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了大概有半个月,前前后后,无数次的提审,我慢慢地从那种伤心之中回过神来,只是对死者及其家属,以及老叔还有另一个工人以及家属感到愧疚,我当时想的是,就算我把我的钱都拿出来赔偿了,只要能安抚他们,我都会愿意,因为任何罪过都难以弥补他们对亲人的夫去所带来的痛苦。
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调查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我们提供的证据,线索,以及对我个人的行踪,通话记录,来往人员都逐步做了调查,我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我没干违法的事情,不管他们怎么查不可能查出我有问题,而如果查出我有问题了,那一定是冤假错案,我是相信不会有那样的事情发生的,不可能。
案件一直没有什么进展,而对于举报的人,警方也不知道是谁,警方不知道是谁,而对我的怀疑,我提出是顾天龙,是紫城置业有人加害与我,而他们更是找不到证据,我相信他们是找不到证据的,... -->>
第二天,我被公安提审,那个工人死了,我老叔和另外一个工人在医院,第二天来审讯我的人是不同的,都是很关键的人,让我对工程前前后进行准确,认真地陈述,不能有任何隐瞒,我这个时候,不会有任何情绪,事情已经如此,只有配合才是对的。
我再次陈述了一遍,前前后后,没有任何隐瞒,最后我还是说到了紫城,我认为这个事件跟他们摆脱不了关系,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把矛头针对他们的负责人,后来我是知道的,这是保护,是不想舆论把紫城搞死,所以只要把我搞死就好了,本来就是我直接责任,当然拿我出来做替罪羊是再好不过的。
他们一再问我是不是从中做手脚,偷换了廉价的建筑材料,把好的建筑材料卖掉了,而从建筑施工的检测来看,最上面那层的确是伪劣建筑材料,他们说是我偷工减料造成的。
我感觉我从来都没被这样冤枉,就算我再混蛋,我也不会用劣质材料去建设的,我是知道那危害的,别说这个,就是有人给我钱,让我去做,或者刀子架在我脖子上让我去做,我都是不会去做的,这种事情根本不是我能干出来的。
我是如何都不会承认的,不管他们怎么问。
第二天的提审就这样结束,我要求见紫城的领导,我要见顾总,顾老头,他们没允许,认为我没有这个权利,要审问也是他们的事情,我没有见成顾总,我是有很多话要问他的,我只有见到他,我才能问。
到底是谁干的,我想站在他的位置应该是比我要清楚的。
第三天,事情调查有了新的进展,我得到的消息让我无比惊讶,他们说是我手下的人在进料的过程中,进的不是紫城提供的,而是从另一个中间商那里购买的,而具体是从哪购买的,他们也没查清楚,但是总之我们是从非法渠道进的,这就无比奇怪了,除非小亮出卖了我,他私底下从别处进了材料,不然不可能有这种事情发生的。
这样一说,就是把紫城的责任彻底地抛到了一边,这招好啊,很好。
第四天,我又得到了消息,小亮也被抓了进来,这让我无比痛心,我感觉我害了这孩子,但是我同时更想见到他,我想亲自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结果他没有跟我被关在一起,但是从公安机关得到的消息是,小亮承认那天是有点奇怪,他去进货,有个人说是新换的负责人,那边材料没了,要让他从另一个地方运,当然也是同一家的,就是在这儿出了问题。
而公安机关再去查那人到底是谁,是在什么地方运输的时候,结果就查不到了任何结果,我相信小亮说的是实话,他不敢这样干,对于建筑材料,我是一再地嘱咐他,我就怕出这个事情,他小子还没有这个胆量。
而如果是这样,那么最关键的就是,那天打电话让小亮去别处进货的人是谁,可是那个电话号码也是未知归属地的黑号,而那个进货的地方就是一个废弃的建筑空地。
这样,是的,抓不到那个人,我们是讲不通的,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清白,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我们来负责,但是同时警方也无法认定就是我为了私利从中操作,因为也无法对我进行这个定刑,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责任肯定是由我们来负责的。
第五天,警方跟我提出了赔偿的事情,关于如何赔偿这起事故的苦干意见,当然这些都是初步的,最终还是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移交法院来审理的,前期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了大概有半个月,前前后后,无数次的提审,我慢慢地从那种伤心之中回过神来,只是对死者及其家属,以及老叔还有另一个工人以及家属感到愧疚,我当时想的是,就算我把我的钱都拿出来赔偿了,只要能安抚他们,我都会愿意,因为任何罪过都难以弥补他们对亲人的夫去所带来的痛苦。
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调查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我们提供的证据,线索,以及对我个人的行踪,通话记录,来往人员都逐步做了调查,我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我没干违法的事情,不管他们怎么查不可能查出我有问题,而如果查出我有问题了,那一定是冤假错案,我是相信不会有那样的事情发生的,不可能。
案件一直没有什么进展,而对于举报的人,警方也不知道是谁,警方不知道是谁,而对我的怀疑,我提出是顾天龙,是紫城置业有人加害与我,而他们更是找不到证据,我相信他们是找不到证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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