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中文网 www.3gzw.net,抗日之侦察连长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为大律师昨晚打我,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才改口的,所以,大律师的陈述是不成立的。
法官:大律师,昨晚是否殴打过案犯?
大律师:报告法官,身为一个律师,懂法尊法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准则,绝没有打人的一点可能,这完全丁默存信口胡编,对他早期坦白交代说,把金砖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如出一辙,完全是谎言。我又为什么要打他呢?这个嫌疑犯岁数不大,说谎本领不小,请法官查明此事,还本律师一个清白,
法官:丁默存,说话要有证据大律师,大律师是在什么样情况下打了你?怎么打了你,请你说明具体情况。
丁默存供述:一开始,大律师确实没有打我,后来,大律师说冷,还穿起了皮大衣,还在火炉子上烤火,烤了一会儿,跳起来就打我了,
“哈哈——”屋子的人都笑了起来,连一向严谨的法官,也不由得笑了笑,但是他很快就收住了笑声,拍了一下惊堂木:肃静,肃静,这是法庭。一个严谨的地方,
丁默存:有什么值得可笑的,昨天晚上,大律师确实烤了炉火,穿着皮大衣。
法官:丁默存,现在是几月?
丁默存:六月啊,
法官:六月是什么天?
丁默存:夏天呀
法官:你见过夏天有穿皮大衣还烤火的人吗?就是单单穿皮大衣,就能热死人了,别说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过火吗?
丁默存:没有,我没有烤过火,也没有看过别人烤过火。
法官:到现在说了一句老实话,丁默存,不要在狡辩了,请如实回答问题。
丁默存:哎,不对,法官大人,我在昨天确实见过大律师烤火的,而且穿皮大衣的。
法官:丁默存,别再多说了,如此不诚实的一个小孩子,对你控诉大律师大人一事,本法庭不与采信。
大律师:谢谢法官,还我清白,我还想当庭问丁默存一个问题。
法官:准许,但不许威胁当事人。
大律师:丁默存,你是什么时候把五根金条及一枚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辛苦的。请具体到几点及地点。
丁默存:五月初九上午十点,在黄埔公园。
大律师:好就算你说的对,你们是初八晚上作的案,你们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他就把所盗赃物交给了辛苦?
丁默存:对,就在第二天上午十点。
大律师:据我调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于6月16日深夜十二点左右,在苏州路99号作完案子,于凌晨两点到达苏州河饭店,桌上一共坐了七个人,你们大吃大喝,一直吃喝到凌晨四点,在服务员的多次催促之下下才回房睡觉的,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丁默存等七人回房睡觉后,一直没有出屋,你们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你们才起床结账走人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说,初九上午十点,在黄浦公园把金条,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我相信法官及在座的众人都已经听到了,丁默存自己也承认了,上午十一点还在苏州河饭店睡觉,如何在十点钟把赃物交给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这是苏州河饭店员工的证言证词,证人可以随时到庭作证,谢谢法官,
坐在旁听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来给大律师鞠了一躬,工作做的真细致啊,就是这一条,就能完全推翻丁默存的证词了,
法官:丁默存,鉴于你在回答完大律师的问话了,这份证据印证了大律师刚才的提问,并且得到你的认可,关于你证明金条和戒指交给辛苦的这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
辛苦父母连忙站起来鼓掌。
为大律师昨晚打我,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才改口的,所以,大律师的陈述是不成立的。
法官:大律师,昨晚是否殴打过案犯?
大律师:报告法官,身为一个律师,懂法尊法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准则,绝没有打人的一点可能,这完全丁默存信口胡编,对他早期坦白交代说,把金砖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如出一辙,完全是谎言。我又为什么要打他呢?这个嫌疑犯岁数不大,说谎本领不小,请法官查明此事,还本律师一个清白,
法官:丁默存,说话要有证据大律师,大律师是在什么样情况下打了你?怎么打了你,请你说明具体情况。
丁默存供述:一开始,大律师确实没有打我,后来,大律师说冷,还穿起了皮大衣,还在火炉子上烤火,烤了一会儿,跳起来就打我了,
“哈哈——”屋子的人都笑了起来,连一向严谨的法官,也不由得笑了笑,但是他很快就收住了笑声,拍了一下惊堂木:肃静,肃静,这是法庭。一个严谨的地方,
丁默存:有什么值得可笑的,昨天晚上,大律师确实烤了炉火,穿着皮大衣。
法官:丁默存,现在是几月?
丁默存:六月啊,
法官:六月是什么天?
丁默存:夏天呀
法官:你见过夏天有穿皮大衣还烤火的人吗?就是单单穿皮大衣,就能热死人了,别说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过火吗?
丁默存:没有,我没有烤过火,也没有看过别人烤过火。
法官:到现在说了一句老实话,丁默存,不要在狡辩了,请如实回答问题。
丁默存:哎,不对,法官大人,我在昨天确实见过大律师烤火的,而且穿皮大衣的。
法官:丁默存,别再多说了,如此不诚实的一个小孩子,对你控诉大律师大人一事,本法庭不与采信。
大律师:谢谢法官,还我清白,我还想当庭问丁默存一个问题。
法官:准许,但不许威胁当事人。
大律师:丁默存,你是什么时候把五根金条及一枚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辛苦的。请具体到几点及地点。
丁默存:五月初九上午十点,在黄埔公园。
大律师:好就算你说的对,你们是初八晚上作的案,你们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他就把所盗赃物交给了辛苦?
丁默存:对,就在第二天上午十点。
大律师:据我调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于6月16日深夜十二点左右,在苏州路99号作完案子,于凌晨两点到达苏州河饭店,桌上一共坐了七个人,你们大吃大喝,一直吃喝到凌晨四点,在服务员的多次催促之下下才回房睡觉的,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丁默存等七人回房睡觉后,一直没有出屋,你们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你们才起床结账走人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说,初九上午十点,在黄浦公园把金条,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我相信法官及在座的众人都已经听到了,丁默存自己也承认了,上午十一点还在苏州河饭店睡觉,如何在十点钟把赃物交给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这是苏州河饭店员工的证言证词,证人可以随时到庭作证,谢谢法官,
坐在旁听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来给大律师鞠了一躬,工作做的真细致啊,就是这一条,就能完全推翻丁默存的证词了,
法官:丁默存,鉴于你在回答完大律师的问话了,这份证据印证了大律师刚才的提问,并且得到你的认可,关于你证明金条和戒指交给辛苦的这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
辛苦父母连忙站起来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