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创立合伙人基金(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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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说,要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物资及设备的投资:
如果投资物只是让公司运营得更便利,那么其价值为0。
如果投资物是公司运营的必需品:
如果投资物是为了公司运营而特意取得的,那么它将被视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
投资物的使用寿命小于一年的,以购买价格作价
投资物的使用寿命大于一年的,以该物的转售价格作价
那些贡献了公司运营所必需的物资和设备,又没因此而得到公司报销的合伙人,能够公平地分得股权补偿。
基础设施
办公地点,仓储空间,零售区域,以及其他一些公司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是具有价值的,尤其是当合伙人还可以选择把它们租借给付费用户的时候。
如果这些基础设施对公司正好合用,那么就应该以这些设施出租所能够获得的价钱,来对它们进行估价。对公司合用的设施,是指公司在有资金的情况下,为了运营会去租用的设施。
有时候尽管设施并不理想,但是它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例如,如果你需要一个小型的办公地点,而你团队里的一个合伙人提供了他一座大楼中的一整层供你使用,此时你得到的可能远大于你需要的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初创公司不应该为这些设施所具有的全部价值提供股权。对公司来说,所应付出的最公平的价值应该与公司成长和发展的需要相匹配。
同样的,某人提供自家房子作为办公空间,也不应该因此而分得股权,除非是这个人放弃把房子租给其他公司的情况。而通常人们很少会把他们的车库租给一家初创企业使用。
我曾经在创业过程中,从一个开代销店的朋友那里租到一点办公空间。我和我的团队只占用了办公室内极小的地方,而这已经足够用了。我们只为这一小块空间付费,免费上网,以商定好的价格使用电话。这非常棒。其实你到处打听一下,就会发现这样的情况随处可见。
关于创意及知识产权
有两种方法,可以用来奖励合伙人为企业运营所出的创意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第一种是计算该创意的理论价值,第二种是为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定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现金方式或股权方式)。两种方法,任你选择。
有一点很重要的,你需要记住,一个创意,不管它有多好,如果没人给它具体的实施,那么相对来说它就不具有价值。在众多初创企业中,净是一文不值的创意,还不如想这个创意的时候吃的那份午饭值钱。一般来说,创意的价值不应该被计入合伙人基金,除非它具有以下特点:
1.这个创意必须产生在企业启动之前
2.这个创意必须是原创的
3.这个创意必须不容易想到
4.和半吊子的想法不同,这个创意必须是成熟完整的
在10月份销售万圣节服装就是个很容易想到,并且烂大街的点子。因此,它不应该换得股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像卖万圣节服装这样并非原创而且容易想到的点子,不能够赚大钱。有时候,好的执行才是一切。如果你手下有得力的人,你同样可以赚上几百万。
对那些非原创的,并且容易想到的点子来说,执行力至关重要。现今大部分企业,都是在非原创的,并且容易想到的点子的基础上创办的。这很好,这些点子会有很巨大的市场,而且你在经营的时候,不用再去费力摸索。
不过,一本关于怎样建立动态股权分配模型的书,确实既属原创(没有其它同类型的理论),又非容易想见的。也许在你关注这个理论之后,你会发现它很容易想明白,但是大部分企业家,不到有人把这个理论拿到他们眼前,他们都不会意识到它(要不然的话所有人都早就应用动态分配法了)。但这不是说以前从来没有人应用过动态股权分配模型,只是在本书中所提及的细节,还未能广泛地为人所知。
一个“烘培成熟”的点子,通常以历经雕琢的概念,深思熟虑的商业模式,或者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形式出现。它们需要洞悉力,经验及创造力来驾驭。成熟的点子通常意味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它们通常是促使企业成功运营的因素。比如这本书,就是已经烘培成熟的。
满足上述标准的点子,它的价值就应该被纳入公司的考虑了。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点子,无论它有多优秀,它的价值都不应该被额外考虑。对公司来说,形成新的、好的点子是它的自带属性,对合伙人来说,提出有史以来最精彩的创意,也是他工作的一部分。
计算创意以及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说是一项挑战,因为发明者们总是容易过高的估计他们那些点子的价值。人们总是倾向于这样的逻辑:“迈克尔·戴尔在我的寝室窃取了我的创意组装电脑。那个骗子因此赚了数十亿!他欠我的。”这实在是荒谬至极。
别误会我的意思,点子和创意确实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但是通常来说,一个点子价值实现的根本,在于把它转换为现实的过程,而不是在最开始提一提就行的。这不是说你不能够给那些提出伟大创意的人分一些股权作为奖励。但是一定要小心,不要过分强调点子本身的价值。那些点子,甚至是很优秀的那种,到处都是。真正把点子变成一门好生意的,是主动性,热情,行动力以及勇气和决心。
如果这个点子获得了资格认证,并且成熟完整,那么它的价值应该等于形成这个成熟的点子所花费的时间乘以点子发起人的小时工资率,再加上期间所有的研究费用或者知识产权费用。
所以,如果我用了500小时,以我的点子为基础完成了一份企业策划案,用200小时研究专利并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又花了1万美元雇了一名律师去申请注册专利,那么我的这个点子的价值应该是700x我的小时工资率+1万美元(8万美元)。
特许使用权费
除了计算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之外,同时向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特许使用权费也是恰如其分的。特许产权费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没有这个点子,公司将无法运营下去,并且这个点子本身,也在为公司带来反响或者说是口碑。此外要注意的是,特许使用权费只能奖励给那些真正帮助公司创造了收益的点子。
我最近曾和一个家伙聊过天,我们暂且称他为“泰德”,他想和另一个人——我们可以叫他“泽克西斯”,一起建立一个合伙人基金,而泽克西斯在过去的六个月中一直在研究一款技术产品。泰德认为,如果泽克西斯可以先制作一个基础产品来测试概念,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制作一个精良的原型,那么他可能早就赚到钱了。泰德担心的是,这个点子以及相关工作所造成的理论价值将会变得太高。如果从第一天开始泰德就和泽克西斯合作了,泰德就能够帮助泽克西斯设计一个更基础的产品来进行测试。这样的话,泰德可以给泽克西斯提供一种特许使用权费,而只有在产品真正创造了收益的情况下,这个特许使用费权才能转换为股权。这种情况中,如果这个产品最后被证明一文不值,泰德也不会觉得泽克西斯分了太多股权... -->>
总结来说,要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物资及设备的投资:
如果投资物只是让公司运营得更便利,那么其价值为0。
如果投资物是公司运营的必需品:
如果投资物是为了公司运营而特意取得的,那么它将被视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
投资物的使用寿命小于一年的,以购买价格作价
投资物的使用寿命大于一年的,以该物的转售价格作价
那些贡献了公司运营所必需的物资和设备,又没因此而得到公司报销的合伙人,能够公平地分得股权补偿。
基础设施
办公地点,仓储空间,零售区域,以及其他一些公司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是具有价值的,尤其是当合伙人还可以选择把它们租借给付费用户的时候。
如果这些基础设施对公司正好合用,那么就应该以这些设施出租所能够获得的价钱,来对它们进行估价。对公司合用的设施,是指公司在有资金的情况下,为了运营会去租用的设施。
有时候尽管设施并不理想,但是它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例如,如果你需要一个小型的办公地点,而你团队里的一个合伙人提供了他一座大楼中的一整层供你使用,此时你得到的可能远大于你需要的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初创公司不应该为这些设施所具有的全部价值提供股权。对公司来说,所应付出的最公平的价值应该与公司成长和发展的需要相匹配。
同样的,某人提供自家房子作为办公空间,也不应该因此而分得股权,除非是这个人放弃把房子租给其他公司的情况。而通常人们很少会把他们的车库租给一家初创企业使用。
我曾经在创业过程中,从一个开代销店的朋友那里租到一点办公空间。我和我的团队只占用了办公室内极小的地方,而这已经足够用了。我们只为这一小块空间付费,免费上网,以商定好的价格使用电话。这非常棒。其实你到处打听一下,就会发现这样的情况随处可见。
关于创意及知识产权
有两种方法,可以用来奖励合伙人为企业运营所出的创意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第一种是计算该创意的理论价值,第二种是为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定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现金方式或股权方式)。两种方法,任你选择。
有一点很重要的,你需要记住,一个创意,不管它有多好,如果没人给它具体的实施,那么相对来说它就不具有价值。在众多初创企业中,净是一文不值的创意,还不如想这个创意的时候吃的那份午饭值钱。一般来说,创意的价值不应该被计入合伙人基金,除非它具有以下特点:
1.这个创意必须产生在企业启动之前
2.这个创意必须是原创的
3.这个创意必须不容易想到
4.和半吊子的想法不同,这个创意必须是成熟完整的
在10月份销售万圣节服装就是个很容易想到,并且烂大街的点子。因此,它不应该换得股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像卖万圣节服装这样并非原创而且容易想到的点子,不能够赚大钱。有时候,好的执行才是一切。如果你手下有得力的人,你同样可以赚上几百万。
对那些非原创的,并且容易想到的点子来说,执行力至关重要。现今大部分企业,都是在非原创的,并且容易想到的点子的基础上创办的。这很好,这些点子会有很巨大的市场,而且你在经营的时候,不用再去费力摸索。
不过,一本关于怎样建立动态股权分配模型的书,确实既属原创(没有其它同类型的理论),又非容易想见的。也许在你关注这个理论之后,你会发现它很容易想明白,但是大部分企业家,不到有人把这个理论拿到他们眼前,他们都不会意识到它(要不然的话所有人都早就应用动态分配法了)。但这不是说以前从来没有人应用过动态股权分配模型,只是在本书中所提及的细节,还未能广泛地为人所知。
一个“烘培成熟”的点子,通常以历经雕琢的概念,深思熟虑的商业模式,或者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形式出现。它们需要洞悉力,经验及创造力来驾驭。成熟的点子通常意味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它们通常是促使企业成功运营的因素。比如这本书,就是已经烘培成熟的。
满足上述标准的点子,它的价值就应该被纳入公司的考虑了。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点子,无论它有多优秀,它的价值都不应该被额外考虑。对公司来说,形成新的、好的点子是它的自带属性,对合伙人来说,提出有史以来最精彩的创意,也是他工作的一部分。
计算创意以及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说是一项挑战,因为发明者们总是容易过高的估计他们那些点子的价值。人们总是倾向于这样的逻辑:“迈克尔·戴尔在我的寝室窃取了我的创意组装电脑。那个骗子因此赚了数十亿!他欠我的。”这实在是荒谬至极。
别误会我的意思,点子和创意确实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但是通常来说,一个点子价值实现的根本,在于把它转换为现实的过程,而不是在最开始提一提就行的。这不是说你不能够给那些提出伟大创意的人分一些股权作为奖励。但是一定要小心,不要过分强调点子本身的价值。那些点子,甚至是很优秀的那种,到处都是。真正把点子变成一门好生意的,是主动性,热情,行动力以及勇气和决心。
如果这个点子获得了资格认证,并且成熟完整,那么它的价值应该等于形成这个成熟的点子所花费的时间乘以点子发起人的小时工资率,再加上期间所有的研究费用或者知识产权费用。
所以,如果我用了500小时,以我的点子为基础完成了一份企业策划案,用200小时研究专利并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又花了1万美元雇了一名律师去申请注册专利,那么我的这个点子的价值应该是700x我的小时工资率+1万美元(8万美元)。
特许使用权费
除了计算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之外,同时向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特许使用权费也是恰如其分的。特许产权费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没有这个点子,公司将无法运营下去,并且这个点子本身,也在为公司带来反响或者说是口碑。此外要注意的是,特许使用权费只能奖励给那些真正帮助公司创造了收益的点子。
我最近曾和一个家伙聊过天,我们暂且称他为“泰德”,他想和另一个人——我们可以叫他“泽克西斯”,一起建立一个合伙人基金,而泽克西斯在过去的六个月中一直在研究一款技术产品。泰德认为,如果泽克西斯可以先制作一个基础产品来测试概念,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制作一个精良的原型,那么他可能早就赚到钱了。泰德担心的是,这个点子以及相关工作所造成的理论价值将会变得太高。如果从第一天开始泰德就和泽克西斯合作了,泰德就能够帮助泽克西斯设计一个更基础的产品来进行测试。这样的话,泰德可以给泽克西斯提供一种特许使用权费,而只有在产品真正创造了收益的情况下,这个特许使用费权才能转换为股权。这种情况中,如果这个产品最后被证明一文不值,泰德也不会觉得泽克西斯分了太多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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