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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拍起手来唱道:“熊猫儿,熊猫儿,江湖第一游侠儿,比美妙手空空儿,劫了富家救贫儿,四海齐夸无双儿,偏偏栽在叮铃儿……”
欢歌笑语中,一条人影凌空翻进了人群,没好气道:“你们这群混蛋,大哥被人欺在头上了,倒还兴高采烈的在这唱歌!”
见状,好几人嬉笑着高声回道:“若是别的事情,咱们为大哥上刀山下火海也没有二话,可这是大哥大嫂的家事,咱们可没有办法。”
听他们这么一说,那浓眉大眼的少年原本佯装怒意的脸绷了一下,却还是没绷住的转怒为喜,笑了出来,“少在那里胡说八道!”
这就是熊猫儿。
他年纪轻轻,却已经是黑道上数千兄弟的龙头老大,不少成名已久的大盗,都已被他收服,心甘情愿叫他大哥。
而他的武功虽然不及沈浪,但在年轻一辈的武林新秀中,却已经算是高深莫测——在二十年后,他更是与王怜花,沈浪齐名的一代巨侠。
他有一个酒葫芦,乃是东海磁铁所铸,可破天下暗器。第一次和丁灵琳交手时,就被她夺了过去,从此开始了一段如今还没结束的孽缘。
他自己明明也是做着劫富济贫,妙手空空的勾当,却偏偏三番四次的被丁灵琳偷去身上的葫芦而不自知。
他虽然表面上对丁灵琳气的牙根发痒,心里却实在是心服口服。但对方好像并没有与他和解的意思,反而三番两次逗弄于他,让他实在是无可奈何。
这一年半多以来,她偷走他的葫芦与他约酒也不知到底约了几次,但反正已经有了一个固定的地点。
第二天晚上,熊猫儿依约前往老地方赴约的时候,已经瞧见了那道熟悉的身影,正站在悬崖边含笑望着他了——他们的老地方乃是一座不知名的山峰,这山峰顶端有一片悬崖,倒是正好适合远离人群不受打扰。
坐在上头,遥望明月,对酒大醉,实乃人生的一大乐事。
而瞧见丁灵琳脸上的笑容,熊猫儿的脸上也不自觉的露出了一丝微笑,但他却还是要装作很硬气的说:“你又把我的葫芦偷到哪里去了!”
听他这么一说,丁灵琳便拍了拍自己的腰,声音清脆如珠落玉盘,语带笑意:“你猜呀。”
她腰上正别着熊猫儿的葫芦,而随着她的动作,她全身上下的铃铛都一起叮叮当当的响了起来。
丁灵琳身上的铃铛是她最不像贼的地方,但她总是一袭黑衣,却是最像贼的地方。
不过,她穿着黑色的衣服,却不像一般的毛贼那般,是为了紧衣夜行。
她穿着黑色的衣服,却穿的非常飘逸,非常华美,恍若黑夜的女神。
事实上,她那张脸也像神一样美丽。
江湖闻名的女大盗丁灵琳,长着一张绝色天香的脸。
熊猫儿还记得他第一次瞧见她的真面目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有一句话不住地在心底回响——卿本佳人,奈何为贼?
他似乎不小心将这句话低声说了出来,当时丁灵琳眉眼弯弯的对他笑道:“虽然可以靠脸吃饭,但我偏偏要靠手艺,不行吗?”
当然,真正的丁灵琳是不会出现在沈浪这个年代的,所以就跟傅鸣一样,这个丁灵琳,只是阿婵借用了那位丁家七仙女的名字。
作者有话要说: 因为一直没有更新,所以声明发在了微博,现在更新了就顺便在作者有话说里说说最近这件事情。
简单来说,就是一群弄不清同人定义也不知道抄袭定义的人觉得我这篇文使用原著设定过多。比如人物外貌,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以及一些场景描写,和原著情节,所以说我大面积复制黏贴抄袭原著。
什么叫做同人?什么叫做抄袭?
1.根据利用他人作品元素的不同,同人可以分为两类:
(1)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中的人物姓名、人物性格等静态化元素,但在关系发展、情节互动等动态化组成元素方面进行了焕然一新的重新创作;(AU架空设定)
(2)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静态化元素,而且在作品的主要情节和人物关系上也基本沿用了原著表达,与原著之间具有显而易见的相似性,这类作品的作者的贡献主要体现为改编和演绎。1(剧情衍生类改编作品。)
所以说一些人擅自定义“同人就是在原著人物的基础上发展新的故事”,是非常粗暴且片面的。因为这只包括了第一类型AU架空设定同人。而本文按照分类,属于第二种——改编演绎类同人。
因此指责一篇同人使用原作人物设定与人物关系,还有环境背景与主要情节算抄袭,是一件非常诡异的事情。就好像是在指责你写的傅红雪抄袭了古龙的傅红雪,但他们本来就该是一个人。如果使用原著设定也算抄袭,楚留香在同人里摸鼻子大概也算。
2.什么是抄袭?
抄袭的目的是“掩人耳目”“据为己有”,在现行法律中,剽窃和抄袭为同一含义。但同人作品是基于原著粉丝圈创作的,作者和读者一般都可以准确分辨出哪些为原著部分哪些为原创部分,不存在所谓的“掩人耳目”“据为己有”。
而剽窃与侵害原著作者改编权(未授权改编作品,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同人作品)最大的区别在于是不是给原作者署名或者注明出处。在实际案例中,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原样照搬,不署原作者姓名而署自己姓名。此为剽窃。
2.原样照搬,署了原作者的名字。此为复制。
3.将原作品改头换面,既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也不注明是改编自原作品,此为剽窃。
4.如果注明出处,在未授权的状态下,属于侵害作者改编权。2
注意,大部分同人作品都为第四种情况,即:将原作品改头换面,署原作者的名字,注明是改编自原作品。但侵权和抄袭并不是一回事。
3.同人不存在抄袭原著的情况吗?
大部分同人属于改编作品,改编作品的定义为: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所以是不是“抄袭作品”,就要看具体的同人作品是不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本文很明显是不符合抄袭作品条件的。
现在再看对我的指控,一没有弄清同人和原著之间的特殊联系性,二弄错了抄袭的定义,怎么成立?
当然,为了尽量避免侵权,原著剧情能少走还是少走,新章我已经直接跳过原著剧情,不再做交代。
并且我之前为了准确交代故事背景和人物形象在一些地方使用了原著原文,晋江如果判定引用过多超过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我会一一修改。
但对于一篇同人来说,判断是否抄袭,应该看原著情节是否算合理引用,是否使用原著比例过高,已经超过必要部分,甚至超过作者本身创造的剧情、文字?
不顾那么多理性的判断标准,上来就是一盆抄袭的脏水,讲真不少作者碰上这种事情,能自证清白都已经算是很不容易,然而对方却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甚至一句道歉也不会有。
总结就是,反抄袭是一件好事,但因为抄袭这个罪名对一个作者来说非常严重,所以反抄袭的人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对“抄袭”这一概念理解深入,表述精准没有歧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绝不能产生误导。否则,那就只是扯着“反抄袭”旗帜的恶意中伤。
对于这种恶意中伤而又完全无法沟通的人,大家可以不用理会,直接点击举报就可以了。
1引用于国家版权局上的文章《同人作品创作如何规避侵权风险?》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袁博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7日
23引用于国家版权局《如何厘清改编作品中的权利关系——听听法官怎么说》。作者:任晓宁?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其中23皆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杨德嘉的观点。
起哄,拍起手来唱道:“熊猫儿,熊猫儿,江湖第一游侠儿,比美妙手空空儿,劫了富家救贫儿,四海齐夸无双儿,偏偏栽在叮铃儿……”
欢歌笑语中,一条人影凌空翻进了人群,没好气道:“你们这群混蛋,大哥被人欺在头上了,倒还兴高采烈的在这唱歌!”
见状,好几人嬉笑着高声回道:“若是别的事情,咱们为大哥上刀山下火海也没有二话,可这是大哥大嫂的家事,咱们可没有办法。”
听他们这么一说,那浓眉大眼的少年原本佯装怒意的脸绷了一下,却还是没绷住的转怒为喜,笑了出来,“少在那里胡说八道!”
这就是熊猫儿。
他年纪轻轻,却已经是黑道上数千兄弟的龙头老大,不少成名已久的大盗,都已被他收服,心甘情愿叫他大哥。
而他的武功虽然不及沈浪,但在年轻一辈的武林新秀中,却已经算是高深莫测——在二十年后,他更是与王怜花,沈浪齐名的一代巨侠。
他有一个酒葫芦,乃是东海磁铁所铸,可破天下暗器。第一次和丁灵琳交手时,就被她夺了过去,从此开始了一段如今还没结束的孽缘。
他自己明明也是做着劫富济贫,妙手空空的勾当,却偏偏三番四次的被丁灵琳偷去身上的葫芦而不自知。
他虽然表面上对丁灵琳气的牙根发痒,心里却实在是心服口服。但对方好像并没有与他和解的意思,反而三番两次逗弄于他,让他实在是无可奈何。
这一年半多以来,她偷走他的葫芦与他约酒也不知到底约了几次,但反正已经有了一个固定的地点。
第二天晚上,熊猫儿依约前往老地方赴约的时候,已经瞧见了那道熟悉的身影,正站在悬崖边含笑望着他了——他们的老地方乃是一座不知名的山峰,这山峰顶端有一片悬崖,倒是正好适合远离人群不受打扰。
坐在上头,遥望明月,对酒大醉,实乃人生的一大乐事。
而瞧见丁灵琳脸上的笑容,熊猫儿的脸上也不自觉的露出了一丝微笑,但他却还是要装作很硬气的说:“你又把我的葫芦偷到哪里去了!”
听他这么一说,丁灵琳便拍了拍自己的腰,声音清脆如珠落玉盘,语带笑意:“你猜呀。”
她腰上正别着熊猫儿的葫芦,而随着她的动作,她全身上下的铃铛都一起叮叮当当的响了起来。
丁灵琳身上的铃铛是她最不像贼的地方,但她总是一袭黑衣,却是最像贼的地方。
不过,她穿着黑色的衣服,却不像一般的毛贼那般,是为了紧衣夜行。
她穿着黑色的衣服,却穿的非常飘逸,非常华美,恍若黑夜的女神。
事实上,她那张脸也像神一样美丽。
江湖闻名的女大盗丁灵琳,长着一张绝色天香的脸。
熊猫儿还记得他第一次瞧见她的真面目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有一句话不住地在心底回响——卿本佳人,奈何为贼?
他似乎不小心将这句话低声说了出来,当时丁灵琳眉眼弯弯的对他笑道:“虽然可以靠脸吃饭,但我偏偏要靠手艺,不行吗?”
当然,真正的丁灵琳是不会出现在沈浪这个年代的,所以就跟傅鸣一样,这个丁灵琳,只是阿婵借用了那位丁家七仙女的名字。
作者有话要说: 因为一直没有更新,所以声明发在了微博,现在更新了就顺便在作者有话说里说说最近这件事情。
简单来说,就是一群弄不清同人定义也不知道抄袭定义的人觉得我这篇文使用原著设定过多。比如人物外貌,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以及一些场景描写,和原著情节,所以说我大面积复制黏贴抄袭原著。
什么叫做同人?什么叫做抄袭?
1.根据利用他人作品元素的不同,同人可以分为两类:
(1)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中的人物姓名、人物性格等静态化元素,但在关系发展、情节互动等动态化组成元素方面进行了焕然一新的重新创作;(AU架空设定)
(2)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静态化元素,而且在作品的主要情节和人物关系上也基本沿用了原著表达,与原著之间具有显而易见的相似性,这类作品的作者的贡献主要体现为改编和演绎。1(剧情衍生类改编作品。)
所以说一些人擅自定义“同人就是在原著人物的基础上发展新的故事”,是非常粗暴且片面的。因为这只包括了第一类型AU架空设定同人。而本文按照分类,属于第二种——改编演绎类同人。
因此指责一篇同人使用原作人物设定与人物关系,还有环境背景与主要情节算抄袭,是一件非常诡异的事情。就好像是在指责你写的傅红雪抄袭了古龙的傅红雪,但他们本来就该是一个人。如果使用原著设定也算抄袭,楚留香在同人里摸鼻子大概也算。
2.什么是抄袭?
抄袭的目的是“掩人耳目”“据为己有”,在现行法律中,剽窃和抄袭为同一含义。但同人作品是基于原著粉丝圈创作的,作者和读者一般都可以准确分辨出哪些为原著部分哪些为原创部分,不存在所谓的“掩人耳目”“据为己有”。
而剽窃与侵害原著作者改编权(未授权改编作品,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同人作品)最大的区别在于是不是给原作者署名或者注明出处。在实际案例中,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原样照搬,不署原作者姓名而署自己姓名。此为剽窃。
2.原样照搬,署了原作者的名字。此为复制。
3.将原作品改头换面,既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也不注明是改编自原作品,此为剽窃。
4.如果注明出处,在未授权的状态下,属于侵害作者改编权。2
注意,大部分同人作品都为第四种情况,即:将原作品改头换面,署原作者的名字,注明是改编自原作品。但侵权和抄袭并不是一回事。
3.同人不存在抄袭原著的情况吗?
大部分同人属于改编作品,改编作品的定义为: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所以是不是“抄袭作品”,就要看具体的同人作品是不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本文很明显是不符合抄袭作品条件的。
现在再看对我的指控,一没有弄清同人和原著之间的特殊联系性,二弄错了抄袭的定义,怎么成立?
当然,为了尽量避免侵权,原著剧情能少走还是少走,新章我已经直接跳过原著剧情,不再做交代。
并且我之前为了准确交代故事背景和人物形象在一些地方使用了原著原文,晋江如果判定引用过多超过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我会一一修改。
但对于一篇同人来说,判断是否抄袭,应该看原著情节是否算合理引用,是否使用原著比例过高,已经超过必要部分,甚至超过作者本身创造的剧情、文字?
不顾那么多理性的判断标准,上来就是一盆抄袭的脏水,讲真不少作者碰上这种事情,能自证清白都已经算是很不容易,然而对方却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甚至一句道歉也不会有。
总结就是,反抄袭是一件好事,但因为抄袭这个罪名对一个作者来说非常严重,所以反抄袭的人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对“抄袭”这一概念理解深入,表述精准没有歧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绝不能产生误导。否则,那就只是扯着“反抄袭”旗帜的恶意中伤。
对于这种恶意中伤而又完全无法沟通的人,大家可以不用理会,直接点击举报就可以了。
1引用于国家版权局上的文章《同人作品创作如何规避侵权风险?》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袁博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7日
23引用于国家版权局《如何厘清改编作品中的权利关系——听听法官怎么说》。作者:任晓宁?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其中23皆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杨德嘉的观点。